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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控招标:云南建水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项目,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前端设备、传输系统、控制系统、存储设备、智能应用系统、显示系统及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监控招标:云南建水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项目
1.招标公告及内容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水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建水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 YNRDHHZB-2017032)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 招标范围:
合同名称:建水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项目
合同编号:(YNRDHHZB-2017032)
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前端设备、传输系统、控制系统、存储设备、智能应用系统、显示系统及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预算金额:40000000.00元
付款周期:五年。
系统免费维护及升级期限:五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叁级及其以上证书(外省企业必须持有云南省公安厅或云南省安防协会的备案证明材料);
(4)近五年完成过一个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6)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 属于下列情况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申请人:
(1) 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或目前处于限制投标状态的。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2.3 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