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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控招标:山西公安厅监控和应急处突无人机操作,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对巡逻监控和应急处突无人机操作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监控招标:山西公安厅监控和应急处突无人机操作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对巡逻监控和应急处突无人机操作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巡逻监控和应急处突无人机操作
二、项目编号:TSC-2017-078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采购预算:1200000元。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简要参数描述 单位 数量
1 巡逻监控和应急处突无人机操作 六旋翼无人机操作系统,可见光吊舱系统等 1套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指挥车可快速开往事发区域附近,在安全地点放飞无人机,无人机可以替代人工深入事发现场,实时获取进展动态,协助指挥人员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在日常的工作巡检中,可驾驶应急指挥车到固定区域点并放飞无人机,对指挥车周边大范围区域或区域内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具体投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具体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此项不做要求。)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此项不做要求.)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