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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控招标:广东普宁公安局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普宁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普宁市公安局市看守所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普宁市公安局市看守所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普宁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普宁市公安局市看守所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81-201801-20102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公安局市看守所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357,831.83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需求 单位 数量
1 市看守所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批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或2018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依法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有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证书。
(四)提供市级检察院或企业所属地市(或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联合体投标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18年02月09日起至2018年02月14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进行现场报名登记。登记时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国或地税);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对于上述1--3小项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己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