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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招标:湖南湘潭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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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防监控,监控系统

摘要: 受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我公司对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0801号;委托代理编号:HNXZCG-201800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受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我公司对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0801号;委托代理编号:HNXZCG-201800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08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预算(元)

整包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1 190579.88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1)质量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2)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2)付款周期:

①乙方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拾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估价的50%

②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结算审计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付到审定结算价的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按相关规定返还(无息)。如乙方在质量缺陷期(即质保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返还保证金余额。质量缺陷期为二年。

③乙方应在付款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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