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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我公司对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0801号;委托代理编号:HNXZCG-201800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受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我公司对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0801号;委托代理编号:HNXZCG-201800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0801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预算(元)
整包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1项 190579.88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1)质量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2)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2)付款周期:
①乙方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拾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估价的50%;
②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结算审计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付到审定结算价的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按相关规定返还(无息)。如乙方在质量缺陷期(即质保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返还保证金余额。质量缺陷期为二年。
③乙方应在付款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