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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控招标:四川南充应急广播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监控招标:四川南充应急广播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广场管理所应急广播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8-01-28 22:28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广场管理所应急广播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3222018000027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1-27 11:00
采 购 人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广场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南充市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营山县模范街档案局三楼,1532887599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唐瑞,0817-5050929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唐瑞、涂朝阳,0817-5050929、1532887599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1.2、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1.3、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1.4、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1.5、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6、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提供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制造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图片及发票复印件
3.2制造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和代理商(经销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