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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控招标:上海静安区视频监控及平台操作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北站街道网格分中心视频监控及平台操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监控招标:上海静安区视频监控及平台操作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北站街道网格分中心视频监控及平台操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具有国家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3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北站街道网格分中心视频监控及平台操作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20171219-208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7-61583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静安区北站街道网格分中心视频监控及平台操作服务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均不予接受。
5、交付地址:按用户要求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00元(国库资金:6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2-27 08: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04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彩色扫描件;3.具有国家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2-27 08:30:00至2018-01-04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