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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控招标:广西邕宁城乡防控系统采购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邕宁区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南宁市邕宁区城乡防控系统项目租用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邕宁区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南宁市邕宁区城乡防控系统项目租用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邕宁区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南宁市邕宁区城乡防控系统项目租用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邕宁区社会面监控建设项目(南宁市邕宁区城乡防控系统项目租用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FW(ZD)2017058GYN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1 治安监控前端建设及配套服务 1 项
2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及配套服务1项
3应急报警快速反应系统建设及配套服务1项
4卡口抓拍系统前端建设及配套服务1项
5中心平台存储系统建设及配套服务1项
6前端取电费用1项
7系统集成费用1项
8网络费用1项
9五年维护费用1项
10五年电费1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93.0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9时至2017年12月2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